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

20171207突發事例分享

事情經過:

        衛生組長記同學A「不聽幹部的勸告」依班上的規定,要處罰寫悔過書。同學A跑來哭述說:「大家都在那邊玩,只有我要去抬水桶,而且水桶很重」

實際情況是:

        同學A的事情是最少的,不用擦桌子,所以請他去抬水桶,因為是要擦桌子的,水也不用很多,而同學在那邊玩的原因是在等他抬水來擦東西,因為只有幾分鐘而已,衛生組長認為讓大家休息一下是沒關係的。等到同學A抬完水之後,他不需要擦東西,就可以在旁邊休息了。


結論:

衛生組長處理事情的方式合理。同學A解釋事情斷章取義,混淆視聽,不聽幹部的話,處罰禁足一個星期。
感想: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很多學生在說明的時候,常常是斷章取義,避重就輕的,以這件事情為例,一開始聽到,覺得大家都在玩,怎麼只有同學A需要去抬水桶?而且水桶還很重,怎麼沒有找人幫忙?但是把事情弄清楚就知道,明明自己的錯,卻講的是別人的錯,好像是自己被同學欺負了,原來自己才是破壞班上秩序,不守規矩的那個人啊!


附註:班上規定所有同學必須聽從幹部的命令,若不聽從,幹部可以記他「不聽幹部的話」處罰是寫悔過書。若對幹部的決定的覺得不合理,還是要聽從指示去做(除非有危害到自身安全),之後可以申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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